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京国税[1996]049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出口退税政策,做好我市1995年度出口货物退税的清算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政策规定和我市具体情况,现将1995年度出口退税清算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贯彻执行。 一、抓紧布置清算工作 1995年的出口退税其出口退税金额比上一年有较大幅度增长,发函调查出口货物货源情况和退税审核的工作量进一步加大,出口货物中涉嫌骗税和骗税问题比较突出,出口退税政策变化较大等特点,搞好1995年的出口退税清算工作意义重大,清算的时间紧、任务重,各区、县局务必高度重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抓紧布置。请接通知后迅速将清...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国税函〔1997〕514号 由于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1994年发生严重的骗取出口退税案件,国家税务总局以国税发〔1996〕178号文决定,自1996年10月1日至1997年9月30日期间,停止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出口退税权1年,现处罚期即满,该公司申请自1997年10月1日起恢复其出口退税权。 经对该公司进行考核,鉴于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在停止出口退税权期间,能够认真进行整改,吸取教训,并对过去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相应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制度和监督机制,且效果较为明显的实际情况,为支持我国电子工业的发展,经研究,特决定如下: &nbs...
2021 年关税调整方案 一、调整进口关税税率 (一)部门惠国税率。 1.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对 883 项商品(不含关税配额 商品)实施进口暂定税率;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取消 9 项信息技术产品进口暂定税率(附表 1)。 2.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关税减让表修 正案》附表所列信息技术产品部门惠国税率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第六步降税(附表 2)。 (二)关税配额税率。 继续对小麦等 8 类商品实施关税配额管理,配额税率不 变。其中,对尿素、复合肥、磷酸氢铵 3 种化肥的配额税率 继续实施 1%的暂定税率。继续对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棉 花实施滑准税,并进行适...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国税发[1994]0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加发西安、武汉、哈尔滨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直属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近接九龙海关九关函[1994]32号文“关于重新备案我关签发‘出门退税专用’报关单所用印章及关长、科长印鉴印模的函”称,九龙海关所辖部分业务关(处)签发“出口退税专用”报关单的有关负责人发生变动和新增部分对外办公网点,需相应变更原备案的印章印模。现将该文及所附新的签发“出口退税专用”报关单印章和签名的印模转发给你们,请依此做好九龙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国税发[1995]0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对1994年1月1日以后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生产出口的货物增值税实行零税率。具体通知如下: 一、外商投资企业生产出口的货物,凡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031号文件规定的,凭有关凭证按月报送税务机关批准免征增值税,相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抵减内销货物当期应纳的增值税,不足抵扣的部分,予以办理退税。 二、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税额,依下列公式计算。 (一)出口销项金额×税率≥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时,  ...
出口退税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出口退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遵循有效使用、重点使用、配比使用、安全使用的原则,出口退税专项资金属无息借款,由市财政局在指定的商业银行开设专户,封闭运行,商业银行负责与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办理专项资金的拨付和回收,出口退税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国税局和外经贸局共同管理,各司其职。
宁波市人民部门办公厅 发布文号: 甬政办发[2007]124号 各县(市)、区人民部门,市部门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相关部门批准,2007年6月1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7〕90号)。此次出口退税率调整涉及产品范围广,平均下调幅度大,加之过渡时间短,对我市外贸出口的影响不可低估。经市部门同意,现就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确保我市外贸出口可持续发展作如下通知: 一、统一认识,着眼大局,正确理解国家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的积极意义 出口退税政策调整是中央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也是国家进一步优化...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加强出口退税管理严格函调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京国税进[1996]044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出口货物退税管理,大力防范和严厉打击骗取出口货物退税的违法犯罪行为,现对函调工作要求如下: 一、出口货物税收函调规定是加强出口退税审核管理,正确执行出口退税政策,防止发生骗税的重要措施,各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组织有关干部认真学习,严格执行。 二、各局要指定专人负责涉及出口货物税收的发函和收函的管理工作,建立必要的工作程序和管理制度,要对发函、收函进行统一编号,装订成册,建立台帐,设立档案。 三、从骗税案件多发地区购进并在广东九龙、汕...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布文号: 国税发[2006]第188号 山东省和深圳、大连、厦门、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深圳、大连、厦门、宁波市分局: 近期,部分省市国家税务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来文,要求对“出口收汇网上核销”的出口企业实行申报出口退税免于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试行申报出口退税免于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通知》(国税函[2005]105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在部分地区试行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税免于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税务机关使用出口收汇核销单...
对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破坏经济秩序,依法应判处死刑的,要坚决判处死刑。在对犯罪分子进行刑事处罚时,不仅要依法没收其全部非法所得,还要依法对其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对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尤其是对主动投案、坦白交待罪行,积极检举他人犯罪,对查破此类案件起了重要作用,构成立功的,应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相关部门办公厅 发布文号: 国办发明电(1995)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部门,相关部门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部门近,相关部门发出了《关于调低出口退税率加强出口退税管理的通知》(国发明电(1995)3号),规定从1995年7月1日起根据出口货物的实际税负适当调低出口退税率,各地和有关部门必须认真组织实施。 为保证上述通知的贯彻落实,做好有关衔接工作,经相关部门批准,特作如下补充通知: 一、1994年按“免、抵、退”办法办理出口退税的内资生产企业及外商投资企业,今后直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继续按照“免、抵、退”办法办理出口退税。 二、1994年...
部门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 法释[2004]18号 《部门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出口退税托管账户质押贷款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已于2004年9月27日由部门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2月7日起施行。 部门高人民法院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部门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出口退税托管账户质押贷款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 为正确审理涉及出口退税专用账户质押贷款纠纷案件,维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粤国税办转字[2008]104号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河北省部分地区毛皮产品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31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八年五月十二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河北省部分地区毛皮产品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我省生产、销售毛皮产品的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情况的报告》(冀国税发[2007]192号)收悉。关于河北省枣强、蠡县、肃宁、辛集、清河五县(市)毛皮产品出口的退税问题,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经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联合工作组检查,2004年至2005年期...
国家税务总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司关经当前出口退税计划不足的情况下,各级退税机关要积极配合外经贸主管部门做好出口企业的思想工作,工作方法不能简单化,要树立服务意识,要以大局为重、以出口为重,不断挖掘企业内部潜力,积极开拓国家市场,进一步做好外贸出口各项工作。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苏国税函[2007]326号 镇江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请示》(镇国税发[2007]232号)收悉。鉴于该企业属于注册开业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请你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39号)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特此批复。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OO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 发布文号: (1996)外经贸计财字第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各外贸中心,各总公司,各工贸公司: . 现将《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协调配合严格出口退税报关单管理和加强防伪鉴别措施的联合通知》(署监〔1996〕3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请注意收集出口企业的反映,并将问题和建议及时报我部(计财司)。 附件 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协调配合严格出口退税报关 单管理和加强防伪鉴别措施的联合通知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京国税外[1995]391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对《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退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1995]086号)作如下补充,请贯彻执行。 一、各局在接到市局下发的“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批复单”办理退税时,应将企业上报的外商投资企业出口退税申报表及经审核的全部票证、单据上加盖“出口退税”专用戳记后归档保管。 二、“出口退税”专用戳记由市局统一制定(式样附后),各区县局,分局自行制作使用。 附:“出口退税”专用戳记及使用说明(...
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若干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文件第十二条规定:对经退税部门批准、已由出口企业做过扩展的商品代码,不允许再加商品扩展码。即:若同一种商品需要按规格、尺寸进行明细核算的,则允许对此商品代码(8位或9位)按照不同的规格、尺寸进行扩展(10位);若同一种商品的规格、尺寸相同但购进单价不同,则不允许对此商品代码(8位或9位)按照不同的购进单价进行扩展(10位)。
湖南省人民部门 发布文号: 湘政发[2004]13号 各市州人民部门,省部门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相关部门关于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国发(2003)2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改革出口退税机制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 按照“新帐不欠,老帐要还,完善机制,共同负担,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原则,对历史上欠税退税款由中央财政负责偿还,确保改革后不再发生新欠,同时建立中央、省与市州共同负担的出口退税新机制,推动外贸体制深化改革,优化出口产品结构,提高出口效益,促进外贸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鲁国税发[2003]53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近年来,我省各级国税部门以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出口退税政策,牢固树立为纳税人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的观念,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加强协调、密切配合,较好地发挥了出口退税在“三大亮点”中的作用。但也应当看到,在出口退税工作中仍存在不少困难和矛盾:一是出口退税指标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成为当前税企关系的一个焦点。因此,加强与出口企业的联系与沟通,互通信息、增进理解在当前显得尤为重要;二是随着外贸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给出口退税管理提出了许多新的课题。如何适应形势的发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也需要加强与出口企...
手机:13818410903 电话:021-60537070
邮件:2088303341@qq.com